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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这些区域拟禁活禽交易 关闭场所或给予补偿

一场疫情,岛城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未来将如何?为进一步规范岛城活禽交易行为,更好地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青岛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11日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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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全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从事活禽交易: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城市建成区。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从事活禽交易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市和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对动物疫病的监测,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暂停活禽交易。暂停交易的范围和时限,依法向社会发布公告。暂停活禽交易期间,有关活禽交易场所应当停止活禽交易。
在禁止从事活禽交易的区域内已合法设立的活禽交易场所,由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经评估后给予补偿。同时鼓励禽类经营单位实施活禽集中宰杀、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活禽交易场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查处。在暂停活禽交易期间从事活禽交易的,对活禽交易场所开办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活禽,不适用本办法。

发表于 2020-3-12 10: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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