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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酒司机调包血样获利2万元 青岛一辅警被判刑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北大队人民路中队原辅警丁帅涉嫌徇私枉法罪,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获刑一年。
审理查明,2016年12月始,被告人丁帅担任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北大队人民路中队辅警,主要职责是协助民警开展路面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
2019年10月23日22时许,根据青岛市公安局交警市北大队统一安排,被告人丁帅在民警柳某的带领下,与辅警单某等人,在青岛市市北区杭鞍高架路山东路下桥口设置车点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期间,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的王某,后被告人丁帅与民警柳某、辅警单某将王某带至青岛市阜外医院进行血液提取。
被告人丁帅在独自看守王某1时,与王某商量,让王某给其人民币2万元,便可让王某逃避处罚。王某同意后,丁帅便在阜外医院抽了自己的血样与王某的血样进行替换。后王某安排朋友巩某,给被告人丁帅转账人民币2万元。经检验,案发时送检的血样DNA与被告人丁帅血样DNA相同。
2019年11月1日,被告人丁帅在青岛市公安局交警市北大队民警的陪同下,至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阜新路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帅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决被告人丁帅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追缴被告人丁帅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

发表于 2020-3-5 09: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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