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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坐牢…乱放鞭的代价!《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域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该规定即将开始实施之际,岛城多个基层社区都张贴了宣传禁燃的宣传标语或是《致居民的一封信》,希望居民能够严格遵守禁放法规。半岛记者整理了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案例,不少责任人付出了罚款赔钱甚至被判刑的代价,希望市民能够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有所了解。

烟花炸伤路人

燃放者售卖者各赔近16万

2013年某日晚上,莱西市民张某步行回家。途中,因过“财神节”,刘某在其经营的莱西某海鲜酒店楼前的马路中央组织燃放烟花。燃放过程中,1发烟花弹发生偏射,飞到张某眼前爆炸,炸伤其左眼,张某即入院治疗。

后张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令刘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06375.16元,一审案件受理费、速递费、鉴定费合计7370元,由刘某负担7320元,二审受理费11900元,由刘某负担5950元。

2016年,刘某称已向伤者张某赔偿损失款319645.16元,刘某认为,他从某日用品公司购买的涉案烟花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从而引发了悲剧,故刘某具有依法向日用品公司追偿的权利,于是将该日用品公司起诉至法院。

经过数年的举证和论证,一审之后又进行了二审。2019年,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据表明,刘某在燃放烟花时,距离受害者距离在20米左右,燃放时间和地点是在人群较为集中的地方,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群靠近,在此情况下,其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任。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第5、第7条规定,产品燃放不应出现倒筒、烧筒、散筒、低炸现象。而涉案烟花出现低炸现象,且无证据证明系燃放者原因导致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涉案烟花质量存在缺陷,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刘某和日用品公司对事故发生造成的受害人损失均应承担责任,亦各自承担50%为宜。由于刘某已经赔偿了受害人张某的全部损失。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日用品公司赔偿刘某50%,即159822.58元。诉讼费等其他费用由刘某和日用品公司各自承担50%。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春节上坟尽孝心

放鞭炮引山火被判刑

记者检索发现,不仅仅在青岛,在其他地区也曾出现因为放鞭炮导致巨大经济损失的现象,当地法院也进行了判决,燃放鞭炮的责任人不仅要赔偿经济损失,甚至被判刑。2018年2月13日14时许,刘某步行到日照某村南的山上给其母亲的坟地上过年坟,随身携带两墩烧纸、三挂小鞭炮、一挂大鞭炮、两个高升(二踢脚),点燃一支烟,用烟燃放“高升”时,火星引燃了烧纸和周边的干草及鞭炮,导致日照市岚山区某林场起火,火势迅速蔓延。

发现火情无法控制后,刘某离开现场后返其奶奶家,看见其引发的山火越来越大,刘某怕上坟燃放“高升”引发火情事情败露,遂畏罪潜逃,后被公安机关在江苏赣榆抓捕归案,其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日照市岚山区农业林业局对刘某失火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勘验、评估认定,该林地是省级重点公益林,其中由被告引起的过火森林面积为8.87公顷,生态价值损失为176.76万元。2018年8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对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时判决刘某赔偿生态价值损失176.76万元。

从“限放”到“禁放” 

明年1月1日将执行新规定

2019年7月19日,青岛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针对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从“限放”改为“禁放”。据了解,《规定》将按照法定程序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明确,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施行烟花爆竹禁放。对禁放区域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二是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目前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已全部公布。三是其他区市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除了这些区域之外,下列场所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如果发现有销售摊点,可以拨打110、12350进行举报。经举报查实的,还会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距离新的禁放规定正式实施仅剩2天,相关部门在此提醒禁放区域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保护青岛蓝天。

宣传禁燃新规定

多个基层单位在行动

随着新规的实施时间日益临近,近期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基层单位也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向广大市民宣传禁燃新规定。12月24日下午,金家岭街道金家岭社区的网格员们在崂山丽达购物中心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活动中,网格员马巧林与同事们一起为来往居民发放禁止燃放烟火爆竹的宣传材料,并亲切地为居民讲解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为居民们普及爱护环境的环保意识。

近期,沙子口街道望海社区的网格员刘嫦妮协助民警一同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其实居民都很清楚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只是受传统习俗影响,一直保留着这一习惯。上门宣传,详细给他们介绍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让他们意识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刘嫦妮说道。居民多数能对这项工作表示理解,有的人还成了“流动宣传员”,主动向亲戚、朋友宣传禁燃禁放规定。此外,刘嫦妮还倡议群众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庆佳节。

年关将至,网格员会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浓厚的禁燃氛围,确保烟花爆竹“零燃放”。

数据:

2018年春节期间全市123人受伤入院

燃放烟花爆竹,每年都会给许多岛城市民造成困扰,有关资料显示,以2018年春节为例,全市共有123人因燃放不当致伤入院。2018年春节期间,全市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共7起,此外,还带来空气污染、噪音扰民等环保问题,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及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加重呼吸道疾病患者的病情,燃放噪音也会影响市民的生活。

2019年春节假期之前,当时岛城有关部门曾发出《致居民一封信》,要求市民要严格遵守限放法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文明过新年,除了规定的时间可以燃放之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时,全市综合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115人次、执法车辆397辆次,现场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90起,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5起,罚款4200元。2019年春节假期期间,崂山公安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的查处力度,处罚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例,当事人均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2019年8月22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崂山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这些措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据了解,20多年来,本市在烟花爆竹管理过程中经历了“禁放”与“限放”的过程,自上世纪90年代实施禁放起,围绕着“禁”与“放”,存在明显的博弈态势,烟花爆竹管理法规经历了1997年、2004年、2006年三次修改,再加上2019年的这一次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烟花爆竹政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引起火灾和伤害事故等反映强烈,要求从严控制燃放的呼声越来越高。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城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实行禁放后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发表于 2019-12-30 09: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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