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付世凯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0月31日,青岛法院依法对11起58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其中,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付世凯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平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卢宝刚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该组织成员官龙某、卢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王国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上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均在当地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人数众多、犯罪组织稳定、行为恶劣,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即墨付世凯等15人涉黑案
即墨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夏,被告人付世凯刑满释放后,纠集付传鑫、韩晓彬等人非法成立投资公司从事违法放贷、暴力讨债,并陆续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及关联公司,不断壮大团伙势力,逐步发展坐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付世凯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犯罪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朋友圈发布信息、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张贴广告等方式对外宣传,以无抵押、手续便捷、迅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或逼迫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双份借款合同、金额虚高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采用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通过让被害人持现金拍照的方式制造虚假给付事实,并借助诉讼或采用砸门窗玻璃、砍街门、非法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及向外墙喷涂油漆字、持扩音器广播、摆放花圈等滋扰、纠缠手段,软硬兼施“索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侵占被害人大量财产,组织经济资本迅速积累,经查实的涉案金额二百余万元。该犯罪组织及成员大肆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强制猥亵等违法犯罪86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达100余人,在即墨区田横镇及周边乡镇、街道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即墨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付世凯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平度卢宝刚等13人涉黑案
平度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宝刚于2015年以来纠集多人开始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3月份成立“资本之鹰”公司。该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业务,逐步形成了以卢宝刚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成员相对稳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侵占被害人财产,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平度市区及周边乡镇、村庄形成了重大影响。卢宝刚等多名被告人对外承接委托讨债业务,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扩大非法影响。外出讨债时,统一配备贴有“催收”字样的车辆,成员穿着印有“怀慈悲之心,行雷霆之事”字样的统一服装,通过拉挂横幅、贴报喷字、播放哀乐、高音喇叭喊话等手段,利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影响、限制人身自由,侵害人身财产安全。有的借款人被逼无奈,躲避他乡;有的被迫离婚,妻离子散;有的被侵占房产强制赶出,有家难归;有的因不堪忍受滋扰和屈辱,自杀未遂。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共计作案60余起,受害群众达100余人。 平度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宝刚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及罚金。
市北王国源等7人涉恶案
市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国源等人自2017年4月起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强迫交易违法取得青岛市市北区某小区的沙子摊位经营权,并随意殴打他人;在另处小区经营摊位期间,王国源、王东方多次指使李晓明等人打砸在此经营的其他商户的摊位;在王国源等人的组织下,他们多次通过威胁手段,强行向附近商户收取“摊位费”等。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行为在周边小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当地生产、生活秩序。 市北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国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及罚金。 除上述案件外,市北法院还宣判了胡胜华等5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崂山法院宣判了宋吉国敲诈勒索案,黄岛法院宣判了刘家云强迫交易案,何友权、杨继飞寻衅滋事案,王珂等4人诈骗案,韩骞辉、李泉良诈骗案,胶州法院宣判了王坤仑等6人寻衅滋事案等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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