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美丽村居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9月2日,《青岛市美丽村居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
《方案》提出—— 到2020年 完成省级美丽村居建设试点任务,开展市级美丽村居建设试点工作,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多样化的“青岛模式”; 到2025年 全市村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形成多片立足乡土社会、体现现代文明、宜居宜业宜游、与“美丽青岛”相得益彰的建筑群落。《方案》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试点示范、保障力度等方面对推进美丽村居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 根据《方案》规定,要加快村庄规划全覆盖,到2019年10月,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年底,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需求的村要做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在规划审批服务方面,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推行村居项目“带图审批”制度。 具体而言,项目开工前,有关区(市)依法审批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由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把关,确保建筑设计方案落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内村庄,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区(市)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提高审批效率,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建设过程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巡查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到位;村居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要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现场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方案》提出,要因地制宜,科学推进美丽村居建设工作,实现“一村一品”。以改造提升为主的村庄要修缮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整理利用闲置村居,对一般村居进行整治及改造。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村庄,要以保护为主,同时进行整治加固,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性整治。 同时,新建村居要提高抗震减灾能力。传承创新建筑传统工艺,实现传统自然材料与现代建造工艺相结合。在村居建设示范项目中,组织开展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 在探索推进模式方面,《方案》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市场参与”的原则,采用“综合营建”模式联动推进。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美丽村居建设。充分尊重农民作为美丽村居建设者和直接受益者的地位,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方案》还鼓励加大各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支持美丽村居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多样模式吸引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美丽村居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有关区(市)要拓宽乡村集体增收渠道,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为美丽村居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严禁新增政府债务。 此外,还要加大人才技术的支撑。通过“引进来”和“走下去”,引导设计大师、优秀团队下乡,培育一批优秀技术人员,为打造美丽村居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在试点示范村庄推行驻场设计师制度,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村居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及施工技术研发。 据了解,2018年8月和12月,省住建厅分别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一批、第二批美丽村居试点申报工作。去年,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大下庄村、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柳林村、平度市旧店镇罗头村、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产芝村等4个村庄入选“第一批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
同时,我市上报的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东麦窑社区、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青峰社区、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台子村、胶州市李哥庄镇四甲村、平度市田庄镇官庄北村、莱西市日庄镇沟东村成为第二批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目前已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现场核查。截至目前,全市入选“省级美丽村居试点”的村庄增至10家。 建设“美丽村居” 让人“留得住乡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