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文质彬彬,晚上人面兽心。近日,胶州市检察院通报了一起外企白领猥亵女子案件,这名男子白天有着体面的工作,但因生活不如意,晚上常常借酒浇愁,专门尾随身穿制服、黑丝袜的女性,伺机实施猥亵行为,最终被抓获。男子因犯强制猥亵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生活不顺迷上喝酒 他叫林宏(化名),案发时刚到而立之年。回顾他的前三十年,可谓是一帆风顺:按部就班地一路上到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外资公司工作,然后就是恋爱结婚,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林宏也挺满意,只是偶尔会因家庭琐事和妻子争吵,争吵次数多了,他就有些受不了了。 2015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因为一件琐事,林宏又和妻子吵了起来。一赌气,林宏甩门而去。他跑到一个啤酒屋,本想喝几杯扎啤消消火,不知不觉中就喝多了。怎么回的家,林宏不知道。虽然宿醉的感觉不好受,但林宏还是迷恋上了那种轻飘飘、肆无忌惮的感觉。从那以后,每次和妻子发生争执,或遇到不顺心的事,林宏总是要出去喝上两杯。
尾随妇女强制猥亵 2015年10月的一天晚上,林宏照例喝了点儿酒,骑着电动车在大街上转悠。转到一家珠宝店门前时,正逢店铺下班,许多穿着制服、黑丝袜的女店员纷纷出门回家。林宏突然产生一种莫名的兴奋感。他锁定一名年轻的女店员尾随到对方家楼下。看到女店员一个人进入楼道后,林宏突然从后面冲出,抱住她强行猥亵。女店员吓了一跳,一边反抗一边大声呼叫。 林宏捂住对方的嘴,强调自己“只劫色不劫财”,让她把丝袜脱下来。被吓坏了的女店员颤抖着说自己没穿丝袜,林宏摸了一下,发现她确实没穿丝袜,兴奋感立刻没了,就松开了她。离开前林宏威胁道:“我手里有刀子,别吆喝,不准追!”随后将电动车钥匙握在手里,向对方虚晃一下,拔腿就跑。 第一次作案后,林宏一连好几天都提心吊胆,就怕那个女店员报警,可是后来没有任何异样发生。此后林宏更加肆无忌惮,连续几次在晚上骑电动车尾随穿丝袜的女性,待其进入楼道后,趁其不备上前猥亵对方,随后立即离开。很快,林宏就被缉拿归案。经查明,2015年10月份,林宏采取上述方法,先后对3名女子实施猥亵,被害女子年龄在20岁至30岁不等。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随后,胶州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林宏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检察官介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此外,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由“妇女”改为“他人”——男性,也可以作为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对象。 记者了解到,很多男性犯罪嫌疑人对女性“丝袜”“制服”等情有独钟,据心理专家分析,这是“恋物癖”的一种表现。恋物癖患者在作案前常常焦虑不安,但得手后心理得到了满足,常常会有罪恶感,其形成原因很复杂,或与个人经历以及家庭和社会压力有关。心理专家提醒,出现类似症状需要进行心理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