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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依法报批 青岛城建集团被罚

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建集团”)在位于李沧区中南世纪城3期东侧、文昌路西侧、南岭一路北侧空地处,擅自开工建设水泥构件加工项目,并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城建集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环保局对该司作出了罚款3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城建集团注册成立于1998年6月8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四方区嘉定路15号,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工程建设总承发包;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及道路照明各类工程的设计、动迁、施工、养护;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咨询服务;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机械设备修造、安装及租赁;建筑材料、排水管、路基材料的生产销售等。

而该司该违法项目建成投产于2019年,总投资额约10万元。

信网查询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城建集团,但是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对该司并不清楚,需要核实后才能作出答复,但是截至发稿,该司并未回复。


发表于 2019-7-30 10: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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