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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消防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减半 8月1日起实施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新规将办理消防审批事项的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将于8月1日起实施。

《通知》提出,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此外,办理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建设单位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之前,应当先自行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开展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申报消防备案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工作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参与消防工程自验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到场,按程序配合开展验收工作。

我市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的办理地点位于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消防验收窗口。

发表于 2019-7-29 10: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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