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路都改名11年了,不动产权证上写的还是‘李山东路’,落户时,派出所要求先改不动产权证,而去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更改时,他们让我先去派出所开证明。中央三令五申让老百姓少跑腿,为什么路名改了,还要让老百姓自己跑腿去开证明?”近日,市民孙先生向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自己遇到了“奇葩证明”,让他“想不通”。
2018年10月,孙先生购买了深圳路上的中南公寓二手房。去落户时,所在的中韩边防派出所告知孙先生不动产权证上的“李山东路”早已改成“深圳路”,因为证上的地址与现地址不一致,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更改不动产权证上的地址后才能落户。当孙先生去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更改不动产权证上的地址时,被告知需要到所在的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原地址“李山东路”已改成“深圳路”,然后才能改证,这让来回跑腿的孙先生有些“吃不消”。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市政府在2008年7月31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市区新建道路命名的通告》,按照全国行政区划名称对市区内的12条新建道路予以命名,当时,一直被市民称为“李山东路”的新建道路被命名为“深圳路”。而中南公寓在2004年建成时,尚无“深圳路”一说,所以当时的房产证上的地址就用了“李山东路”的地址。
由“李山东路”改为“深圳路”已经过去11年了,为什么还要市民自己跑腿开具相关证明?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这里的工作人员说:“有单户门牌证明的话可以在中心直接改,如果不改的话,这里也认可这个不动产权证。如果要落户的话,可以先将不动产权证办到自己名下,再拿着派出所开的证明来改;或者让卖方去派出所开证明、再改证,然后买方过户后就可拿着新不动产权证去办理落户。两种选择都必须要有派出所的门牌证明,没有证明,我们没法更改。”
“当时从‘李山东路’变更为‘深圳路’时,派出所没有给我们出具证明,虽然现在大家都知道这条路就叫‘深圳路’,但在我们系统里,它还是‘李山东路’。”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说。
“中南公寓是十几年的老小区,大多数居民的老证都没改,需要自己改,不然就没法交易,这种情况我们接触比较多,最好在房主卖房之前去改。”记者在中南公寓旁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了解到,孙先生这种情况落户时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地址、换新证,落户需要到派出所办理。而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深圳路沿线周边的中惠雅园、国际名都等多个建成年代早于深圳路的小区。公开资料显示,中南公寓有3栋高层、200余户居民,中惠雅园有2栋高层、100余户居民,国际名都有9栋居民楼、1000余户居民。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中韩边防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表示门牌证明可以开,需要带着不动产权证和身份证,根据具体楼号查询。对于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所说的没有收到深圳路改名的派出所通知,派出所工作人员说:“这个不是我们通知,我们还有上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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