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卢女士的儿子小元在青岛新东方学校四方校区尚乐街校区上课。今年1月24日,小元在课间上厕所时,因地上有水渍不慎滑倒,滑倒后小元的脸部磕在厕所台阶上,导致其眼下脸部缝了4针。事情已过2个多月,小元的脸上却留下了一道1厘米的永久性凹性疤痕。卢女士认为青岛新东方厕所存在安全隐患,水渍是孩子摔倒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求新东方能一直承担治疗费,直到疤痕完全消除。新东方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目前已和家属就解决方案已达成一致,但具体内容不方便透露。
(来源:当事人)
厕所的水渍致学生入厕不慎摔倒? 卢女士称,出事时,孩子的脸磕在厕所烂铁包边的台阶上,受伤位置在左脸颧骨的位置,伤口长约一厘米,在医院缝了4针。出事后,新东方垫付了3800元的医药费,但据卢女士反映,她花费的治疗费已超出学校垫付的医药费。
看着原本好端端的孩子莫名其妙在脸上留下了伤痕,卢女士就气不打一处来。她认为,孩子是在上厕所时踩到地上的水才不慎摔倒,因此新东方脱不了干系。
随后,卢女士就赔偿方案一直在与新东方进行协商,而新东方也给出了5000元的一次包办赔偿方案。但卢女士对于这一赔偿方案并不同意。“后期孩子伤口需要一直贴瘢痕贴,抹瘢痕霜,避免以后留疤,等瘢痕软化后,可能还需要激光治疗除疤,而我咨询过有关医院,激光治疗的费用一次就是几千块,显然新东方5000元的赔偿金对于孩子后续治疗来说明显是不够的,我肯定不同意。我希望学校能一直承担治疗费,直到孩子疤痕完全消除。”
新东方:已和家长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针对此事,信网联系了青岛新东方学校。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学校方面已经与学生家长进行协商,并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但是具体协商方案暂时不方便透露。“前期学校跟家长在沟通时有一些误会,现在都已经处理好了。对于具体细节,我需要和有关负责人了解一下,了解后将给予反馈。”
但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接收到新东方培训学校的反馈结果。
律师:学校应负担孩子治疗费用 那么此事学校该不该担责?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的王磊律师认为,学生家长把孩子交给学校,学校就应该尽到监护人义务,而学校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就形成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因此只要孩子在学校期间受伤,不管是不是学校的责任,学校就应该承担监护人的义务,赔偿孩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后期治疗费用,这在《民法》当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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