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追求,定期体检成了很多人的首选。但如果因医院的体检报告有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医院是否应该赔偿呢?近日,牟平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判决牟平某医院赔偿原告姜某经济损失14万元。
2015年9月份,姜某感觉身体不适,于是9月底抽空便去了乡镇卫生院就诊,经胸部透视左肺门影大,医生便建议姜某去大医院做个CT扫描,仔细检查一下。姜某闻言后便有些惴惴不安,想到自己也有段时间没有体检了,趁着某医院有熟人,不如直接去做个全身体检。于是10月19日姜某来到某医院,在熟人的推荐下直接选了一项含有胸部DR拍片的体检套餐进行检测,得到的胸部DR拍片检测结果载明:(诊断)胸部未见异常。看到检测结果无异常,姜某悬着的一颗心总算放了下来。可这好景不长,姜某回家后没过多久,再次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再次来到某医院检测,这次体检项目与上次基本一致,可结果却与上次大相径庭。接到检测单的姜某手脚冰凉,体检单上载明:左肺门影增大,请结合临床。看到结果的姜某来不及再想其他,当即便前往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肿瘤切除手术,医院诊断结果为纵膈肿物。出院后的姜某认为是某医院的失误,导致其病情延误恶化,存在明显过错,应该对其身心健康承担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
2018年9月,经牟平法院委托,山东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载明:经复阅2015年10月牟平XX医院DR胸片(第一次体检)示:左侧肺门增大存在。综上:1、牟平XX医院2015年10月19日在对被鉴定人姜某体检时行胸部DR片检查时存在漏诊,经复阅该DR片证实。漏诊不排除可使该病情加重的可能性。2、被鉴定人姜某在乡镇卫生院体检时,医方告知左肺门影大,建议CT扫描,患者未遵医嘱,应承担一定责任。
牟平法院最终根据该鉴定意见书,并根据庭审查明的相关事实,认定某医院在对原告姜某体检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考虑到姜某并未遵从乡镇卫生院医嘱,对其病情的发展、加重以及治疗的延误存在一定的过失,其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案情考虑,最终判决某医院对原告姜某的人身损害后果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姜某自行承担剩余责任。
法官说法:
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受检者基于对体检机构专业检查设备以及医生专业知识的信任,根据体检检查报告载明的健康状况、疾病线索、健康隐患、潜在疾病信息以及医生的建议,及时采取预防和治疗措施,以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目的。因此,虽然体检行为一般只是对疾病的初步筛查,但是健康体检机构应当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科学的指导受检者选择必要的体检项目,以实现健康体检的目的和价值。如若在体检活动中体检机构未尽到与体检项目相对应的专业评价、诊断、建议义务,造成受检者损害的,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事,在就医时,在体检过程中受检者理应详细告知体检机构自己身体的各项情况,认真遵循医嘱进行就医治疗,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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