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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自来水集团多收价款超2000万!自立项目收费被查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高于政府定价收取水费、自立项目收取加压费,自立项目收取押金、保证金等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价款高达20013639.10元,日前,被青岛市物价局责令退还。11月13日,仍有逾期未退还多收价款617911.1元,青岛市物价局决定没收逾期未退还款,并处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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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4日,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的统一部署,物价局工作人员对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该公司存在三项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价款达20013639.1元。海润集团高于政府定价收取水费:对部分小学、幼儿园等单位的供水价格应执行每立方米2.70元,实际执行每立方米4元;对部分用水客户应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70元,实际执行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阶梯水价),共计多收价款392395.90元。自立项目收取加压费:向部分用户收取加压费221321.20元;自立项目收取押金、保证金: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押金、保证金,共计19399922元。

  在查明情况后,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物价局于2018年9月21日,向海润集团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并在2018年10月25日对退款情况进行核查。经查,海润集团应退还多收价款20013639.1元,实际退还多收价款19395728元,逾期未退多收价款617911.1元。

  经调查认定,海润集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五)项所列的价格违法行为。11月13日,物价局最终对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多收价款617911.1元、并处罚款50000元。(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发表于 2018-12-14 08: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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