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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采购不符标准食品原料 青岛海润汇食品、青岛佳晨食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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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润汇食品有限公司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青岛市城阳区食药监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海润汇食品被城阳区食药监没收违法所得192元,同时被罚款15000元。

  据了解,青岛海润汇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9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西城汇社区桥北100米路东。海润汇食品的经营范围包括水产加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加工调味水产制品、淀粉制品;批发水产品、农副产品、新鲜蔬菜,货物进出口。2018年9月13日,因为违法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城阳区食药监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2元。据了解,截至食药监下达处罚时,海润汇食品已将涉案产品销售完毕。

  青岛佳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该司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青岛市城阳区食药监对青岛佳晨食品作出了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的处罚决定。

  青岛佳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西城汇社区北,经营范围为水产加工品。2018年9月13日,因为违法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该司被城阳区食药监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行政处罚,而截至被处罚时,青岛佳晨食品已将涉案产品销售完毕。

  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得知,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信网)

发表于 2018-11-20 11: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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