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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扫黑除恶战果通报:已有1078人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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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是主力军,也是先锋团。9月11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了全省公安机关近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

■战果通报
查处涉案资产16.5亿元

当前,全省公安机关正努力实现“集中抓获一批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集中侦破一批涉黑恶案件,集中提请批捕一批涉黑恶犯罪分子,集中移诉一批涉黑恶案件”“四个一批”的目标。同时,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目前,省公安厅举报中心平均每天接听举报电话110多次,收到举报信件20余封。

据统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已累计侦办涉黑案件4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38起;侦办涉恶共同犯罪案件2099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311起,查处涉案资产16.5亿元,1078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整体战果居全国前列。

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介绍,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以来,我省公安对黑恶犯罪发起了新一轮凌厉攻势。全省公安机关查结线索144条,新增涉黑案件5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9起、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186起,破获刑事案件1228起,移送起诉涉黑恶团伙案件36起,提请批捕322人,查处涉案资产2.7亿元,125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一案三查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据悉,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同时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这样做的目的是直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这也是扫黑和打黑的根本区别。”槐国栋说。

在具体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铁拳”“金剑”集中行动,目前已打击处理一大批欺行霸市、欺压百姓的“土霸王”;依法严惩扰乱金融秩序、侵占公私财物的“套路贷”黑恶团伙43个,查扣涉黑资产9.7亿余元。

开展扫黑除恶,需要多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联合打击。槐国栋介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对接检法部门,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与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与人民银行、金融、银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各部门协同“一盘棋”,打好合成战。

■新的苗头
向基层政权侵蚀更明显

省公安厅刑侦局负责人介绍,当前涉黑恶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苗头,向基层政权侵蚀苗头更加明显,向新的行业领域渗透愈加突出,向隐蔽化发展趋势越发显现。

“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势力,拉拢闲散人员,通过‘拳头、恶名、贿选’等方式操纵基层选举,对政权安全的危害不可低估。”该负责人说,“另外,黑恶势力涉足行业领域不断增多,从矿山、建筑、娱乐等传统领域向专业市场、交通运输、金融借贷等民生领域和新兴行业渗透更加明显。”

据悉,为规避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形式“合法化”、头目“幕后化”、成员“雇佣化”特点凸显,发现和打击难度加大;而且更多通过聚众摆场、跟踪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虽然暴力程度降低,但对受害人的心理强制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更大。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槐国栋介绍,“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

据介绍,“套路贷”犯罪分子往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再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警方提醒,遇到类似情况,要积极提供、举报案件线索,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特别警惕“空白合同”,要通过正当渠道贷款。

■典型案例 放高利贷多人流离失所 15人涉黑恶团伙被打掉

当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布会还通报了公安机关近期破获的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卢某刚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青岛市公安机关打掉以卢某刚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成员15人,破获刑事案件60余起。经查,自2015年以来,卢某刚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成立资本之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高利放贷。该团伙先后向100余人高利放贷,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叠加欠条、虚假诉讼和强行过户房产、扣押汽车等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采取打横幅、用高音喇叭播放哀乐、录制视频发朋友圈等软暴力方式非法追债,迫使1名被害人自杀未遂,多名被害人流离失所,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案例二
李某森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淄博市公安机关打掉以李某森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经查,自2015年以来,李某森、李某梅纠集多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非法手段,强行拆除他人房屋。该团伙拉拢腐蚀临淄区雪宫街道工作人员崔某勇,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垄断了当地拆迁、土方等工程项目,致1人轻伤,9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案例三
王某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潍坊市公安机关打掉以王某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成员3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40余起,查扣涉案资产近2亿元。经查,近年来,王某纠集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承包海域养殖为名,向当地渔民强行收取“养殖补偿费”。成立海上“巡逻队”,采用殴打、辱骂、扔燃烧瓶、碰撞等方式,强行驱赶不交费的渔民,非法控制了沿海海域和当地海产品交易市场。严重破坏了当地生产生活秩序。

■案例四
于某臣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济宁市公安机关打掉以于某臣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成员25人,破获刑事案件40余起。经查,近年来,于某臣纠集前科劣迹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运输砂石的外地车辆到其指定沙场内卸车,收取车辆过路费、管理费;非法控制当地牛羊交易市场;非法垄断当地环卫密封盖的销售市场。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大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重伤,1人轻伤,4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案例五
郭某海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临沂市公安机关打掉以郭某海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成员12人,破获案件10余起。经查,自2016年以来,为控制垄断当地渣土运输市场,郭某海纠集多人,成立渣土协会,用打压、恐吓等手段,逼迫从事渣土运输的车主加入该协会,非法收取管理费。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该团伙大肆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占工地,强揽工程,严重破坏了当地交通安全秩序。 

发表于 2018-9-12 10: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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