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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景区儿童免票线由1.2米变为1.4米

  为贯彻落实发改价格,日前,山东省物价局下发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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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家有小孩子的朋友来说,最令人兴奋的是儿童免票线要“长高”了,免票标准由原来的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儿童,变为现在的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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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落实门票价格惠民措施中,通知明确提出了,对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

  其中,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儿童、老年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实行免票优惠;

  6-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优惠;

  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进入3A级(含)以上景区及国家森林公园实行免票优惠。

  按照《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景区,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不满70周岁老年人实行半票。(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8]951号文件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8]88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部署,按照发改价格〔2018〕95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全域精品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鲁价综发〔2018〕69号)文件要求,在降低曲阜“三孔”和青岛崂山景区门票价格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我省重点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同时带动其它景区降价,促进国有景区逐步回归公益属性。完善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和形成机制,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进一步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增强监管的有效性,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旅游经济提质增效。

  二、重点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重点国有景区主要包括:利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公共资源建设,且现行价格水平较高的5A级景区。各市要以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纠正违规不合理收支行为为抓手,坚决降低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以点带面,推动4A级及以下其它景区降价工作。对社会反映集中、质价不符,以及以“高定价大折扣”进行宣传促销的景区,要采取切实措施降低门票价格。(2018年9月底前有明显成效)

  (二)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惠民措施。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落实对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其中,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儿童、老年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实行免票优惠;6-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优惠;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进入3A级(含)以上景区及国家森林公园实行免票优惠。按照《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景区,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不满70周岁老年人实行半票。(2018年9月底前完成)鼓励各地、各类景区制定更多形式、更加灵活、更大幅度的减免优惠措施。

  (三)大力推行联票价格政策。对地域相近、互补性强及形成特色和市场的旅游线路景点,在保留单票的基础上,各市要积极推行联票价格,并配套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加大优惠幅度,服务促进全域精品旅游发展。(2018年10月底前完成1-2个联票的制定工作)

  (四)完善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机制。利用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以及重要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其门票及景区内交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景区经营管理者以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为上限,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建立完善主要补偿景区服务合理支出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本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控制政府定价景区门票价格上涨。(2020年底前完成)

  (五)做好景区门票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各市要依托价格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做好本市范围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包括景区名称、级别、门票价格、执行文件、执行时间等内容。(2018年底前完成)并对景区信息发布内容实行动态管理。

  (六)开展旅游市场价格环境专项治理。开展旅游行业价格环境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支持引导开展“价格诚信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树立标杆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旅游品质和旅游行业形象。(2018年底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重点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18〕951号和鲁价综发〔2018〕69号文件要求,扎实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部署。自2018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以市为单位每半月上报1次景区门票降价及联票制定工作进展情况。各市要认真总结今年以来门票降价工作取得的成效、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省物价局。


发表于 2018-8-27 10: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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