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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没看清合同就签 想提前搬走还得交违约金

最近一段时间,正是求职的高峰期,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小张也想来青岛发展,可是工作没还没解决,却因租房的问题惹了一身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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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号小张来到青岛,想着先有个落脚点,他便找了一家名叫美丽屋的房屋中介。看完房子,他感觉户型、朝向都挺好,双方立马签订了租房合同。虽说约定租期八个月,但因为当时小张还没找着工作,于是双方约定,小张采取押一付一的方式,也就是说,小张在交纳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之后,可以按月交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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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的问题解决了,小张便安心出去找工作,最终他被西海岸新区一家公司录用了,可房子却在市北,于是他希望和中介商量一下打算提前解约,然而中介的说法却让小张慌了神。

小张租房者

“我说住完这个月,下个月我不住了,违约金我不要了,但是你看我是不是应该把这个月住满,他说不行,如果提前15天不交房租就不让你住了,然后我就说这个不科学,也不合理,我交了一个月房钱,你不让我住满一个月,他说合同上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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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租房合同上写着,每次需在需在上次付款的房租截止日期前15日支付房租,也就是说小张需要在每月房屋到期前15天,就提前支付下个月的房租,超过3天不支付,中介有权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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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说法,小张是3月11号签订的租房合同,租期一个月,也就是说4月11号才到期,而中介却通知小张如果3月底前不交下个月房租的话,就将收回房屋。事情是否如小张所说?在小张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美丽屋房屋中介,不过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中介工作人员

“我解释一下,说一个问题,您签约的时候,我们的文秘,我们的签约人员都会跟您说,该说的问题都跟您说了,这个合同是在您自己同意的情况下签的,如果产生异议,我可以给您解决。”

这位工作人员口中的解决就是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小张还是要在3月底前搬走,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提出了合同中规定,单方违约需要缴纳200%的违约金。之前小张签合同的时候,因为没有仔细看合同,现在只能吃个哑巴亏,最终双方不欢而散。随后记者就这件合同纠纷问题咨询了律师,律师介绍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小张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办法继续租房,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不过这200%的违约金,明显过高。

刘胜帅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的司法解释,约定的违约金一般不高于实际损失的30%,较为合理,双方可以协商,或者可以请求法院对约定过高的违约金给予适当的减少,法院应当考虑到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其损害的利益,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对过高的违约金给予适当的减少。”



发表于 2018-3-26 10: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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