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建五局因公章双编号问题引发关注,济南警方已就此按行政案件立案。中建五局纪委工作人员回应称,经过了解,一个单位允许有几枚公章。
合作起争执 劳务方质疑总包公章
据大风新闻报道,2018年10月,烟台昊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昊源劳务”)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五局”)山东分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共同参与济宁中南珑悦项目的建设工作。
刘先生所在中建五局济宁项目的工地。图片来源:大风新闻
昊源劳务的刘先生称,在施工过程中,他们发现中建五局山东分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招投标并擅自施工,致使该劳务公司垫付巨额工程款。双方发生分歧,昊源劳务公司被驱离项目施工现场。
刘先生表示,总共干了约1千万元的项目工程,中建五局仅支付1百多万元,公司因此被拖垮,自己也成被执行人并被限高。
2024年1月9日,刘先生一行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企业档案资料及财务报表时,发现中建五局与昊源劳务签订合同所用的公章,与其备案及其他文件中的公章编号不一致。
2024年9月29日,刘先生公司向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递交刑事报案信。同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按行政案件立案。
举报涉嫌伪造公章 涉及多领域使用
2024年11月20日,昊源劳务再次向公安机关递交补充材料,指出中建五局的法定名称章(公章)编号为“4301000006001”(简称“6001号公章”),该局刻制的另一枚公章编号为“4301110126185”(简称“6185号公章”)。劳务方认为,依据仅能刻制一枚公章的相关法律规定,该局涉嫌构成伪造印章罪。
同时,昊源劳务反映,中建五局在多领域长期使用该枚涉嫌伪造的6185号公章:用于与昊源劳务签订土建劳务分包合同;用于在济宁市建设局登记备案、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用于与济宁北湖建设集团签署投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等。
此外,材料中称,中建五局还使用该枚涉嫌伪造的公章与材料供应商、广告公司、水电安装工程分包商等签订多个协议。昊源劳务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建五局中标无效且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公章 “一日流程” 存疑 各方回应不一
刘先生通过湖南省公安厅印章服务网查询到6185号公章信息,该公章于2016年7月18日,当天备案,当天制定,当天报废,但没有显示销毁。
目前,6185号公章的报废日期在该网站已不再显示。
刘先生查阅6185号公章信息截图。图片来源:大风新闻
媒体联系中建五局山东分公司,相关人员称以警方调查为主,且该公章有过备案。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案还在调查当中。
在一份中建五局提交给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的情况说明中提到,6001号公章由中建五局长沙总公司持有使用,6185号公章由中建五局山东分公司持有使用,两枚公章对于该公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建五局纪委工作人员表示此案他们已办结。关于多出一枚公章的原因,他们了解后认为,一个单位允许有多枚公章。对于调查情况,工作人员回复称,由于当事人向中建纪委举报,属于内部调查,因此相关细节不便对外公布。(综合大风新闻、湘问·投诉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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