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关于启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 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详情 ↓↓↓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 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4〕230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调价信息,自2024年8月8日24时起,我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下调至7.71元/升。下调后的零售价格,低于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启动点7.81元/升。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决定启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8月9日零时起,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下调0.10元,普通型、礼宾型巡游出租汽车的车公里租价分别调整为2.10元、2.60元。与车公里租价相关的低速等候费、空驶费同时作相应调整。其他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仍按《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青价费〔2017〕21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巡游出租汽车全市域运营的通知》(青交城交函〔2021〕18号),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
三、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调整期间,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新的运价规定执行;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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