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5月20号把阳台拆了,我们五户无论是生活还是经济上都是损失巨大的……”
5月14日,家住青大人才公寓的黄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家的阳台于今年3月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并即将在5月20日拆除。而根据黄先生提供的户型设计图,其住宅在设计初并未标注阳台的确切位置。然而自己和爱人在2010年购房时,阳台的面积是包含在内的,可现在却要面临“要拆还不赔”的困境。
“我们一共是5户的阳台要被拆除,都是在顶楼。”黄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道。“3月中下旬,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给我们下了拆除通知,原因是我们的阳台‘违建’了。随后我们立刻收集材料上交,以证明住宅阳台的合法和合规。对方当时也很客气,让青岛大学校方开具一份证明即可,但事情从这开始变得愈加复杂和麻烦。”
“2010年,当时我的爱人在青岛大学任教,我们家分配并购置了这套房。”黄先生表示,这套房在购买之初的设计图纸上并未标注阳台的确切位置,但这片露台与客厅是连接在一起的,且无第二条通道与外部相连,黄先生彼时也并未多想,按照包含阳台在内的约81㎡的房屋面积付了款。
“这十来年都没任何问题,怎么到今天被认定为‘违建’了?”黄先生随后连同其他4位住户找到青岛大学的相关负责人,却屡屡吃到“闭门羹”。“我们去找了好几次,第一次上门是空手的,想询问到底怎么回事,但没有人回应;第二次我们提前做好准备,先后测算了房屋总体面积,找到了户型平面图等等。但校方给的说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当初房子在设计时并未将阳台算到建筑面积里。”在黄先生看来,得到这样的回复实属意外。“当年买房还付了阳台的面积,现在说拆就拆,既不给说法也不给赔款,我太难了……”
随后,记者拨通了黄先生之前所联系的校方负责人,但对方的电话处在占线状态,并未成功接通;而负责此次拆除行动的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5月20号的拆除将正常进行。“该居民所购住宅未明确标出阳台区域,故属违章建筑,5月20日的拆除将正常进行,不会因故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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