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墨区区长信箱在解答市民关于即墨区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规划方案公示通告相关问题时表示,经灵山街道办事处落实,即墨区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符合山东省及青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要求,已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该项目边界距离孟沙河社区2公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规定,“新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m”,项目满足相关标准。
该项目排放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其中公众最关注的二噁英类控制限值,采用国际上最严格的0.1纳克/立方(原标准为1纳克/立方),与欧盟标准一致。同时,为保证建成后实现有效监管,将采取“日常四层监管,居民随时监督”模式,确保后续运营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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