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青岛市医保局获悉,医保经办又出便民新政策。为方便参保女职工及时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试点医院生育且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可以“免申即享”。
“免申即享”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青岛市企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已在青岛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二)生育或流、引产时已在青岛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且生育当月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 (三)单位或个人未通过其他途径(现场或线上)申请生育津贴。 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将按月通过银行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免申即享”查询方式是什么? 是否符合“免申即享”发放条件,可以采取以下查询方式:职工个人可登陆青岛医疗保障局官网、青岛医保小程序、微信青岛医疗保障公众号等方式,通过“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办理查询”查询是否已经通过“免申即享”申领生育津贴。通过“办事进度”模块可查看津贴受理进度。 具体发放待遇查询方式为: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可在“生育待遇明细查询”模块查看发放待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可在“生育津贴明细查询”查询。 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但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次月起,可由单位登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参保职工个人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医疗保障”进入掌办大厅网上申领生育津贴;单位或个人也可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窗口申领生育津贴。 “免申即享”试点医院有哪些? 据悉,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业务自2023年12月开始在试点医院开展,2024年1月起按月发放生育津贴。 目前,生育津贴“免申即享”试点医院有18家,分别是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妇女儿童医院、青岛海慈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青岛新世纪妇儿医院、青岛同安妇婴医院、青岛市城阳人民医院、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胶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胶州现代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人民医院、平度市人民医院、莱西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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