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发布了《青岛市2023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根据细则,个人消费者于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车辆以旧换新者最高可获每辆6000元的补贴。
细则规定,在上述期间,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青岛号牌老旧乘用车报废或转出山东省,并在青岛购买乘用车且完成机动车登记的,新购乘用车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每辆补贴3000元,20万元(含)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购车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发票开具单位是已参加前期2023年“亿惠青岛驾享生活”汽车消费活动的青岛市汽车销售企业。
据悉,本次实施细则是对青岛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落实,本细则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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