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延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放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全文如下。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延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处、室: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延续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放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53号)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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