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潍河、大沽河岸线保护 与利用规划的批复
鲁政字〔2023〕108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呈请审批潍河、大沽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调整规划的请示》(鲁水呈字〔202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潍河墙夼水库段、潍河峡山水库段、黄旗堡-眉村-朱里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昌邑市第二水厂水源地、第三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产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青岛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厅负责发布,相关省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三区三线”管控要求落实,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河湖空间,为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规划是开展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涉河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有利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政策和保障措施,不断加强河流管理保护。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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