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方便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我市再次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至2023年6月底。参保人在2023年6月底前缴纳本年度居民医保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提醒尚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参保缴费,以保障医疗保险待遇。对错过集中征收期的参保人,在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前缴纳居民医保的,可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等方式自助缴费。
首次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或中断后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人员,应先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前往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已在其他地市参加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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