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要求,近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决定将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服务范围,由原26项登记业务调整增加至45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的“全市通办”登记类型
二、涉税业务职责 “全市通办”业务由受理税务机关负责预审、计税、复核、征税、开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退税和追缴个人少缴税款。 三、加强税务预审工作 税务预审人员要加强对异地受理案件的审核,预审单笔交易税款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应在登记受理前通过内网邮箱主动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政一科和税收风险管理部门报备。
四、受理时记录邮寄人信息 权利人缴纳费用后,可在“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中查看、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权利人需纸质证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申请人提供EMS邮寄送证服务。异地受理区市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应在受理时完整记录邮寄人信息,以便归属地区市及时准确获知,并打印证本。 五、统一办件时限计算标准 各区市办理时限计算节点统一自受理最后一次提交时开始计算,统一按此标准向办证人和纳税人进行解释。 六、纸质档案的整理与交接 登记档案交接前须密封保存,粘贴密封条,封面和密封条处均须加盖“全市通办件”印章。各区市固定一名档案交接联络人,及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处进行集中交接,原则上每月交接一次。因涉税档案全部实现电子化,无需交接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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