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5日9时起,将以下8个区域划为高风险区:
市北区大港街道普集路15号普吉新区小区9号楼,洛阳路街道安阳路155号;李沧区湘潭路街道重庆中路1089号青钢宿舍4号楼2单元;胶州市胶北街道高州路164号东北方向70米曾家庄小区7号楼1单元和4单元,胶北街道王庸路66号新景苑小区37号楼1单元,胶西街道大刘家疃西村332号,胶东街道南庄二村92号,里岔镇胡家村122号。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入户核酸”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5日8时起,将市北区浮山新区街道劲松三路22号印象山12号楼1单元;城阳区流亭街道长城南路33号刘家台社区27号楼2单元,城阳街道华城路255号东果园社区62号楼1单元,城阳街道华城路255号东果园社区68号楼5单元,城阳街道文阳路北京口社区楼区7号楼4单元;胶州市九龙街道营海工业园路16号周家村小区1号楼,九龙街道郑州东路223号郑家小庄市场,阜安街道胶州东路175号东都花园西区6号楼,阜安街道郑州路121号供电公司小区,九龙街道卞家庄村,九龙街道卞家庄新村,九龙街道兰州东路492号云华小区9号楼,洋河镇魏家庄村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4日23时起,将以下14个区域划为高风险区:
市北区大港街道普集路15号普吉新区小区7号楼,延安路街道上清路179号,大港街道普集路15号普吉新区小区12号楼3单元、4单元,镇江路街道西吴路57号海泊人家小区13号楼2单元,海伦路街道人民路383号大院小区2号楼1单元;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嘉陵江西路311号中房新街里小区9号楼,珠海街道珠山路411号光大·梦之都小区2号楼,隐珠街道烟台路508号孟家滩社区44号楼,薛家岛街道汉江路1号维多利亚湾3期47号楼,灵山卫街道兰东路467号凭海临风7期23号楼(包含1楼商铺)、7期39号楼(包含1楼商铺);城阳区城阳街道白云山北路与萃城路交叉口东北240米龙湖悠山郡二期76号楼1单元;胶州市李哥庄镇河荣二村344号-347号,李哥庄镇迎宾大街8号贵和华庭1号楼,李哥庄镇周臣屯村247号水岸绿城C区61号楼。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入户核酸”防控措施。
同时,将市北区延安路街道明霞路2号1单元及楼下网点,镇江路街道鞍山路112号金玉良缘2栋2单元,双山街道哈尔滨路62号青建太阳岛商务1号楼;城阳区流亭街道赵哥庄社区403号至494号、494号至827号、827号至798号、798号至403号合围区域;胶州市胶莱街道陈家闸子村,胶北街道北外环路163号和谐陆港小区5号楼,三里河街道澳门路767号御都花园B区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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