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青岛城事 于 2022-11-8 11:01 编辑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8日0时起,将市北区合肥路街道合肥路495号、黑龙江路239号杨家群丽景苑,即墨路街道小港一路24号晓港名城六期领海2号楼,宁夏路街道延安三路57号,登州路街道松山路1号,宁夏路街道延安路近海信立交桥小区(共9个单元,包括延安路169号、169号甲、169号乙、171号、171号甲、171号乙、173号、173号甲、173号乙)划为高风险区;将市北区即墨路街道小港一路24号晓港名城六期领海除2号楼外其他区域划为中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7日16时起,将市南区珠海路街道珠海支路1号海情花园1号楼,香港中路街道江西路35号辛中央国际2号楼,中山路街道湖北路27号,八大湖街道宁夏路156号田家花园B区9号楼,金湖路街道泰州路20号划为高风险区;将市南区珠海路街道珠海支路1号海情花园2、3、4号楼划为中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7日10时起,将市北区敦化路街道西吴一路44号,开平路街道四流南路175号及网点,四方街道人民二路16号市政花园和嘉定路17-2市政写字楼(连体楼),兴隆路街道杭州路5号南公司小区11号楼、杭州路9号南公司小区北区4号楼和6号楼划为高风险区;将市北区开平路街道四流南路175号东北区域(乐华超市、洛阳路54号),兴隆路街道杭州路5号南公司小区南区、杭州路9号南公司小区北区除4号楼和6号楼以外区域划为中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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