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青岛三标山着火一案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审理查明,2022年4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从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大桥社区驾驶二轮摩托车至青岛三标山北坡区域挖野菜。14时许,李某抽烟休息,并将抽完的烟头掷于地上,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山上林木杂草,李某随即对山火进行扑救,但因风势较大未能将火扑灭,山火逐渐蔓延变大,李某因害怕被发现,遂骑摩托车立即逃离现场。随后消防人员接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对山火进行扑救。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造成林木资源价值损失、木材损失、火灾扑救费用等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
经当庭宣判,被告李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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