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推动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现就在全市规范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场所码是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溯源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登记出入人员信息,核验掌握出入人员的健康码状态,统计分析该场所人员流动情况,及时有效开展精准追溯和风险排查。 全市各类办公场所、医疗卫生机构、药店、民政服务机构、校园等社会服务管理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商贸场所,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宾馆酒店等服务业场所,车站、公园、公交、营运车辆等公共场所,村组、社区、小区等其他居民活动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 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主动向场所工作人员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当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制定场所码推广应用管理措施,督促行业重点场所加快场所码申领应用,尽快实现行业内场所码应用全覆盖。行业主管部门未依法落实场所码管理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违反本通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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