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核定部分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对4所已建学校适当调整了学费、住宿费标准;对12所新建民办学校核定了学费、住宿费正式标准,另有2所民办学校暂定了学费、住宿费标准。上述标准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此次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允许各民办学校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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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2〕151号)等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等有关情况,向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对定调价申请审核后形成价格制定建议,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定。
今年以来,全市有22所民办学校提出定调价申请,其中,2020年度(含)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7所,2020年度新建民办学校15所。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此次定调价专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办学成本进行了独立审计,在此基础上,综合考量办学质量、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同类学校比价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 “一校一策”的原则核定。
除了《通知》涉及的18所学校之外,将青岛西海岸新区明德双语学校列入我市第三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试点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试点学校综合考量发展定位、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除合同(协议)另有约定外,收费标准应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
另有3所民办学校调价申请未予支持。未申请价格调整或申请后未予批准的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简章公示的收费水平。
2021年度、2022年度新建学校(包括已建学校2021、2022年经批准新增设的学段、专业、班型等),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测算生均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兼顾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发展定位及同类学校收费标准等,合理确定学费、住宿费试行价格。
此外,《通知》还对规范民办学校的价格行为提出了其他具体要求。经批准定调价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招生期间,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没有明确收费标准拟调整变化且公示拟定标准的,本年度招收学生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上年度招生简章公示的价格水平。已公示拟定标准的,如政府指导价高于拟定标准,本年度招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不得超过学校已公示的拟定标准;如政府指导价低于拟定标准,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
同时,各民办学校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通过招生简章、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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