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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97岁老军人控告!市南法院枉法判决,军队产权房产被分割

中共青岛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

我叫秦胜昌,男,1925年5月生,1939年5月参加革命,现住青岛市市南区台北路6号、山东省军区青岛第四干休所内四号楼802室。该房现属军队产权,无房产证。

自2019年11月10日我的续妻李肇举去世后,其两个女儿在有房有产的情况下,不断以继承其母亲的房屋所有权益为由,要求我分割该房产中两间住房。在我多次拒绝后,其女儿谢紫恒、谢云坛于2021年1月向市南法院起诉我,要求两间房或住或支付按评估价格的每月46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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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出具干休所关于该房产系军产房,无产权证的证明后,市南法院指派承办人李人鹤竟以该房具有使用价值而产生财产性权益,应当以遗产进行分配为名,按照李肇举不具有法定效力的《遗嘱》将二分之一视为李肇举的财产,判决我所住房的一半由两个女儿继承。这一判决既无视我现住房使用权完全归我的特殊情况,又不考虑我现在的身体状况(属于第四干休所现在世年龄最大的老干部,应当安定、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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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前后两次四五人强行进屋,以丈量、察看等理由严重干扰我的生活起居,致使我多次病发救治。市南法院主审法官的错误判决,严重侵害了我作为一个军队离休老干部的基本权益,对我目前的生活起居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军委政法委联合发文,要求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对涉军、维权工作要逐一落实,切实维护老军人、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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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97岁的老军人、老干部,却遭到市南法院不了解真实情况下竟如此枉法判决。为此,我希望市委政法委领导能切实落实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军委的维权意见,督促相关法院立即纠正法官李人鹤这一枉法判决,还给我一个老军人公道,让我安享晚年。

控告人:秦胜昌




发表于 2022-5-30 12: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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