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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收费,青岛向社会征求意见

明确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即日起青岛停车收费政策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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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发布。《通知》对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形式、定价管理权限、计费方式、收费类别、收费标准、优惠减免政策以及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即日起至5月2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分类别收费

《通知》明确,我市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经公安交通部门依法设置的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具有公益性特征的体育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景点)、医疗机构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中,政府定价停车收费采取计时、计次或计月等计费方式。计时收费以 30 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 30 分钟按 30 分钟计算;计次收费以次为计费单位(计费停放时长不足 1 小时的按计次收费上限减半收取)。身份证、行驶证、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三证合一”的居民具有路内泊位计月收费的优先申请权。同时,考虑到道路的公共属性和停车资源的稀缺性,路内停车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停放,计月收费车主享有有效期内收费优惠。
《通知》明确,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区分不同区域、地段、功能定位等实行差别化收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区停车收费类别主要划分为一、二、 三类。
一类区域主要指青岛火车站至石老人海水浴场沿海一线区域;二类区域主要指繁华商圈、非沿海一线的景区景点、教育科研院所、体育文化场馆等需要加速车辆流转的区域;三类区域主要指除一、二类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其中,一类政府定价停车场区分淡、旺季分别计费。根据我市旅游城市特点,旺季时段从每年 4 月20 日至 10 月10 日,淡季时段从每年 10 月 11 日至翌年4月19日。一、二、三类停车场区分日间、夜间时段分别计费。根据四区交通早晚高峰分布,日间时段为 7:00-19:00.夜间时段为 19:00-翌日 7:00.
《通知》还明确了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如,所有车辆在政府定价停车场内停放均可享受15分钟免费停车优惠;法定工作日规定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相关事务需要在行政机关(包括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的其他单位)、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等对外开放停车场临时停放的车辆享受必要的免费停车时间;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内享受每日(连续 24 小时为 1 日)首个2小时免费停放等。

明确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据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末,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55万辆,尽管市、区政府不断增加停车泊位供给,但与停车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特别是区域性、结构性矛盾突出,热点区域停车问题凸显。而青岛市现行停车收费政策已延续多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动静态交通状况、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的变化,现行停车政策逐渐显现出一些弊端和瓶颈。
根据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四区动静态交通情况以及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长时高于临停、繁华区域高于外围区域、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中型车高于小型车”的总体原则,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收费管理形式、定价管理权限、计费方式、收费类别、收费标准、优惠减免政策以及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等均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按照“拥堵区域高于非拥堵区域”的原则,实行分区域差别化收费。主要体现在旅游商业发达、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但公共交通相对便利的一、二类区域,收费标准整体高于三类区域。以 日间时段为例,一类、二类、三类(一类淡季参照三类执行,下同)区域路内泊位首小时基准价分别为 4 元/30 分钟、2元/30 分钟和 1元/30分钟,收费上限分别为 80元、40元和 20 元。与现行政策相比,一类总体持平,继续维持沿海景区旺季较高收费水平;二类上限提升,发挥繁华商圈的价格引导作用;三类全面提升,纠正价格杠杆失灵问题。调整后标准与同类城市相比处于中等水平,且各类别间收费级差悬殊的问题明显改善。
按照“长时高于临停”的原则,实行分时段累进阶梯式收费。主要体现在路内停车收费方面,首小时内执行基准收费,超过 1 小时后,收费标准提高 0.5 元/30 分钟,旨在发挥价格杠杆 作用,鼓励短停快走,加速车辆流转。另外,对部分交通枢纽和 热点医疗机构,计时标准和日最高收费均实行累进阶梯式收费, 更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的原则,实行内高外低的差别化收费。 主要体现在路外泊位一直执行基准收费标准,但路内泊位首小时 后开始累进加价,收费标准要高于路外 0.5 元/30 分钟。同时, 路内日间最高收费按照基准收费的 20 倍设计,分别为 80 元、40 元和 20 元;而路外日间最高收费则按照 15 倍设计,分别为 60元、30 元和 15 元。旨在通过差别化价格杠杆引导车辆退路入场, 缓解路内停车压力。
按照“地上高于地下(立体)”的原则,实行上高下低的差 别化收费。总体来看,地下(立体)停车场计时收费标准较地上 低 0.5 元/30分钟。主要考虑目前地下、立体停车场建的越来越 多,但使用频率还不高,通过制定更为优惠的收费标准,积极引 导车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停放,释放更多地面停车资源。
按照“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实行日高夜低的差别化收费。主要体现在日间交通繁忙时段,路内泊位高收费平抑需求,夜间交通空闲时段,免费或低收费惠民便民。需要说明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交警部门确定的拥堵路段外,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在夜间时段均免费供市民停放,减轻市民群众停车负担。
按照“大中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实行分车型差别化收费。中型、大型车辆日间计时标准在同区域小型车收费标准基 础上分别递增 1元/30分钟、2元/30分钟,日间、夜间收费上限 及包月优惠为同区域小型车收费标准的1.5倍、2 倍。
为增强收费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市发展改革委现委托第三方机构(青岛市工程咨询院)就青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也将充分考虑社会各界合理利益诉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决策。

发表于 2022-4-24 09: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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