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王先生在盒马鲜生大融城店购买了4包圃美多拉面和2包圃美多刀削面,总价格为73.4元,结账后发现6包圃美多产品均为过期产品,随后向盒马鲜生的工作人员说明了这个情况,工作人员留下王先生的电话后,却迟迟没有等到任何答复。信网多次联系盒马鲜生大融城店的工作人员,均未得到回应。
2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市民王先生来到盒马鲜生大融城店内购物,买了购买了4包圃美多拉面,每包单价为10.9元,2包圃美多刀削面,每包单价为14.9元,总价格为73.4元,王先生结账后准备离开超市,途中发现6包产品均为过期产品,王先生立即找到盒马鲜生服务台,工作人员留下了他的电话号码,但是王先生迟迟没有等到任何答复。
王先生出示了购买产品和当天的购物小票,信网看到购买的圃美多拉面和刀削面的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12月9日,保质期为2022年2月8日。已过保质期1天。王先生表示,“我的诉求是让盒马鲜生赔偿1000元。”
信网拨打电话联系盒马鲜生大融城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调查中,信网随后再次拨打电话联系盒马鲜生大融城店的工作人员,他表示目前正在开会,直至截稿前,没有回应信网。
此后王先生跟信网反映,“盒马鲜生大融城店的工作人员已赔付了我1000元。”
针对此事,信网联系了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的齐彪律师,他表示,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食品,按照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超市应向王先生进行10倍赔偿,因赔偿不够1000元,按照1000元计算。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
所以,由于王先生所购食品已过保质期,可以认定该超市对所售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明知的,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存在过错,因此,王先生是可以持购物发票和食品本身到超市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超市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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