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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恶意欠缴暖气费用户将纳入征信系统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用户均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供热费,供热费以一个采暖季为单位缴纳。

  据悉,2016年12月30日,青岛能源集团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集团所属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和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三家供热企业均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订《征信系统共享商务信用信息合作协议》。按照双方约定,能源集团所辖供热用户如有恶意欠费行为,相关用户信息将被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系统,欠费用户将在信用评级、贷款、旅游、出国、就职等活动中受到影响。

  据了解,供热缴费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主要覆盖三类恶意欠费用户:一是已经起诉,且法院判决供热单位胜诉的欠费用户;二是已送达律师函但仍不缴费或无回应的欠费用户;三是在认真调查核实基础上,无正当理由恶意欠费的用户。对存在赔偿、供热质量等有争议的用户暂不列入征信推送范围。

发表于 2017-10-27 08: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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