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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饭被开海收了“茶位费” 青岛监管部门已展开调查

消费者到餐饮场所消费,经常会遇到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就是在结账单子上会多一项收费——“茶位费”,或者叫做餐位费。这项收费按人头收取,从1元到6元不等。王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个情况,他到万象城的开海餐厅吃饭,结账时发现开海向他收取了茶位费,共9元。王先生表示,用餐全程无人告知他有这笔费用。那么这个“茶位费”到底是个什么费用?商家需要提前告知顾客吗?信网联系到了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尽到告知义务,12日执法人员会去万象城开海店内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会让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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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初,王先生和两位朋友一起来到万象城内的开海红岛海鲜虾水饺餐厅吃饭,结账时发现,开海向他们收取了茶位费,每位3元,一共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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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表示,服务员全程没有告知有这项收费,并且店内也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收取茶位费的提示,王先生认为这笔费用是强制收费。

1月11日,信网来到万象城内的“开海红岛海鲜虾水饺店”用餐,点单时店员并没有告知信网要收取茶位费,信网观察发现,只要是到店消费的客人,店员点单时均未没有提醒消费者要收取茶位费。并且店内墙面以及桌面上都没有任何要收取这个费用的说明,直到用餐结束买单时,该店收银员也未告知,而是直接收取了3元每位的茶位费。

当信网对账单中茶位费一项提出质疑时,收银人员解释道,“桌子上的饮品和零食盘是免费的。”信网询问为什么要收取茶位费,收银员补充说因为有湿巾,没有使用可以免去茶位费。

信网问店内工作人员,为何不告知顾客有茶位费这一项,工作人员表示,店内去年就实行了这项收费项目,但是会将这一问题反馈给领导。

随后,信网联系到了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商家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尽到告知义务。1月12日执法人员会去万象城开海店内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会让其进行整改。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乔乔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选择权、明码标价的法定义务。开海餐厅如果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捆绑消费,收取茶位费,消费者是可以提出质疑并可以拒绝支付此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发表于 2022-1-13 10: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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