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键盘斗士 于 2017-10-18 16:27 编辑
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报道:
57岁的李女士是安徽人,因女儿在青岛工作来投奔女儿。
为了在青岛安家养老,2013年,每月退休金才2000元的李女士,东拼西凑在鲁商蓝岸丽舍买了一套房子,一共100万左右 ,签了协议:首付20万,剩下的钱分两次付清,分别是13年12月5日30万、14年1月20日50万。
到了2013年李女士去交第二笔款的时候,被告知项目暂缓,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暂时不能收李女士的钱,并让李女士回家等通知。
可日子一天天过去了,李女士也去过售楼处很多次,每次对方都是说“等通知”。
直到今年,李女士路过鲁商蓝岸丽舍,看到楼盘竟然已经又开工了,于是就去售楼处问问情况。
这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售楼处说李女士已经违约了,不能把房子卖给她了!
合同里说,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应该通知乙方,乙方应该在7日内签购房合同并付尾款。
但是李女士表示,开发商从来没有通知过她们,自己也是看到楼盘开工了才过来的,之前一直想交尾款,但是开发商不收,如今开发商却说自己违约了,因为李女士并未在7日内付款。
李女士却认为是开发商违约,因为开发商并未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通知她付款。
正如李女士女儿所说,现在四年过去了,房价从当初的1万5涨到如今的3万,开发商不愿意卖了,在想办法逼退购房者。
明眼人一看这其中就知道怎么回事了,如今房价涨的这么厉害,很多买房纠纷就出来了,当初卖的时候便宜,现在房价涨了又不愿意卖了,那要合同干嘛的?
习大大刚刚在十九大再次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但是老百姓买个房子住怎么就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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