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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鼓励共享停车位 最高补贴1000元/年/车位

  29日,记者从市南区发改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1月1日起,市南区将实行《市南区鼓励投资兴建及开放共享停车设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在市南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共享停车资源、开发运营智慧停车平台的单位给予支持。《办法》规定,社会单位及个人将所属或所管的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共享的车位,政府最高可给予1000元/年/车位的补贴。此项补助是山东省内首个明确提出停车资源共享补助标准和实施范围的政策。

  《办法》规定,市南区鼓励停车场(库)项目建设,对新建、增建、扩建公共停车场项目、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按公共停车场进行运营管理的超配建部分,衔接配套《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最高按照项目建设成本(不含土地使用成本)的25%给予补助。对利用已征迁土地、闲置土地或地上建筑屋顶挖潜建设临时停车场的项目,分别给予每个车位最高10元/月(平面车位)、20元/月(建筑屋顶车位)的运营费补助。

  对社会单位及个人将所属或所管的专用停车场通过签订停车共享协议对外开放共享的车位,经评估给予最高1000元/年/车位的补贴。此项补贴主要用于抵消由于开放停车场造成的人员和管理设备成本的增加。同时,为保障停车场使用权益,《办法》规定相关单位错时开放前须取得业主大会或产权人授权文件。

  为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整合、盘活市南区停车资源,享受《办法》扶持的单位需要将自有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接入青岛市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及其他公共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对开发、运营智慧停车项目的企业(单位或机构),经评估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用于智慧停车平台的宣传、推广和运营等。

  市南区发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在停车设施开放共享补贴、智慧停车平台开发运营补助等方面可借鉴的实施经验不多,该《办法》试行期为一年。同时,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市南区城管局目前正依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的申报、拨付、监督及配套保障的执行办法。《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政策全文可通过市南区政务网进行查询。

发表于 2017-9-30 08: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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