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发布消息,自今年12月20日起,市公安局将正式启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3类电子证照,明年1月1日将正式启用“货运车辆通行证”电子证照。这标志着我市公安交通管理精细化水平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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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驾照”明起全面实施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提升公安交通管理便利化水平,努力让公安交管服务更有温度、更有力度、更有速度,青岛公安交警按照智慧公安建设的目标要求,对标深圳、上海等城市先进做法,积极回应广大市民群众对“证照电子化”的呼声和需求,自12月20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电子亮证”便民新举措。 实施“电子亮证”便民措施后,市民群众在路面执法管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等交通管理的规定情形下,都可以使用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将避免市民群众忘带实体证件“多跑腿”的尴尬,有效提高市民群众的办事效率,青岛公安交警再次向社会释放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放管服”改革红利。 电子证照适用范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所有人,通过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实人注册、实人认证后,生成的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适用三种场景
民警介绍,电子证照适用三种情况。首先是路面执法应用场景。驾驶人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现场执法过程中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现场民警当场通过移动警务终端进行查询,经核实电子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真实有效、状态正常的,确认无误的,不再按未携带实体证件予以处罚。 其次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应用场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等到“窗口”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的,当场经民警移动警务通核实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真实有效、状态正常的,确认无误的,视为与纸质驾驶证、行驶证具有同等效力,民警使用高拍仪拍摄接受处理的当事人现场照片和身份证存档,可以不再进行纸质驾驶证、行驶证的高拍仪拍照存档。对同时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的,优先适用纸质驾驶证、行驶证,按照现有程序规定处理交通违法。 第三是交通事故“窗口”应用场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当场核查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信息无误的应当予以认可。机动车驾驶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领取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民警核查确认有关信息,信息无误的应当予以认可,依法送达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电子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辆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适用范围有2项:出示非本市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的;其他需要当场查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纸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的。
电子驾照申领步骤
关注“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的“青岛微警务”进入青岛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输入手机号等信息完成注册,并进行刷脸认证点击右下角的“我的”,进入“电子卡包”再次实人认证,即可查看自己的电子证照相关信息点击“生成证件信息二维码”即可生成实时二维码,向民警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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