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24日),有网友报料称,连续多辆125路公交车拒载一位老人。报料人称,老人拉的是辆长约一米半的普通农用小推车,车上还装着几个大包裹。
对此,网友展开了诸多讨论。有的网友认为司机太不人性化,“老人看上去七八十了,也不容易”。
同时,也有网友认为司机的做法“没毛病”,拒载携带小推车的乘客是对其他乘客安全负责。
记者联系到青岛市公交公司,26号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规定》于2016年8月16日通过,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包括合理拒载在内的一系列公共汽车运行准则。
据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乘客携带行李总重量超过15公斤,或者总体积超过1.02平方米的,需视情况加购车票。如物品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8米,则禁止该乘客乘车。工作人员还向记者介绍:“如公交驾驶员界定乘客所携行李物品为妨碍和影响车辆安全运营,则有权拒载乘客。”
对于125路拒载老人,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从他们了解的情况看,对于老人携带的推车,司乘人员是有权拒载的。
在此,小编也想提醒各位市民,既然公交公司有明文规定,咱就得遵守,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为了其他乘客的安全。如果携带物品超出规定,建议您选择其他出行方式。另外,《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表明:“禁止下列人员乘车: (一)无故拒付车费; (二)赤膊者,着泳装、油污服装; (三)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障碍患者、智障者; (四)威胁公共健康的传染病患者; (五)携带腥臭污秽物品、活禽畜及犬、猫等动物(导盲犬除外,但应出示视力残疾证件及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六)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物品、玻璃、利器等其他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七)携带物品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8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