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新浪微博群众反应位于中山路82号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义聚合旧址”重新装修,不仅改变外立面颜色,且对屋顶进行改建。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立即行动,多次对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文物专家进行了实地勘察,形成了专家意见。
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该场所使用方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的陪同下,依照文物建筑专家勘察后出具的专家意见对该场所进行了再一次现场检查。
经查,该场所的修缮工程设计方案虽经山东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修缮文物本体,且修缮中未严格执行已批准的修缮方案,存在着屋面瓦材料与设计不符、屋面老虎窗与设计不符、楼房外立面粉刷颜色与设计不符、一层②-④轴房间改为二层等问题,明显改变了文物原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对该公司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行为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破坏文物本体的行为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省批复方案修复,修复前,应报山东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整改施工,恢复原状。
两种违法行为合并罚款共计壹拾万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
近几年来,我市查处多起未经审批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致使文物本体损坏的案件,主要原因是使用单位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
下一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执法,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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