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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救护车通过路口被记6分?青岛交警:不能闯红灯

zizzi 于 2019-5-24 10:58 [谈天说地] 发表在 [复制链接] [显示全部楼层]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5月21日,胶州的哥徐师傅拨打热线,称自己在避让120救护车时被监控抓拍,徐师傅认为避让救护车是好事,但这次却被记6分,罚款200元,这让他一时心有不甘。对此,记者从胶州警方获悉,在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时,驾驶员不能违反信号灯指示,如果闯红灯继续向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将会被记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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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抓拍截图


“我对这个处理结果,还是不太甘心。”徐先生告诉记者,他是胶州的一名出租车司机,5月16日,徐师傅驾车拉了一个乘客,在G204烟上路和泸州路路口左转车道等红绿灯。此时后面驶来一辆120救护车,并响着警报,徐师傅为了让道,就直接在信号灯为红色时左转,后来他发现自己被监控抓拍,罚款200元,记6分。


“我当时感觉停在路口很不方便,还有危险,所以没停车,跟着120救护车过去了。”徐师傅解释道,后来他去交警部门复议,交警说让道可以,但是不应该直接闯红灯过去,正确的做法是前行后停住,给救护车让道,而不是闯红灯让道。因此,徐师傅的复议没有成功,但对于此次记分罚款,徐师傅仍然耿耿于怀。


微信图片_20190524105431.jpg


徐师傅的车被记6分



记者了解到,徐师傅的遇到的情况并不少见,当驾驶员驾车出行时,遇到前方是红灯后方是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或工程抢险车的时候,选择避让还是不避让呢?根据相关规定,闯了红灯要记分罚款,不避让也要记扣分罚款,对于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具体怎么做才合适?


5月22日,记者从胶州警方获悉,对于徐师傅反映的问题,民警表示驾驶员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行为值得提倡,但由于驾驶员的自身认识原因,如果认为为了避让特种车辆闯红灯了应当不予处罚,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在无论是何种情况下闯红灯,这种行为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据介绍,驾驶人在红灯亮时直接开车通过了路口,虽然该行为是为了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民警表示,驾驶人应当向左或右让开道路以不影响特种车辆通行即可,不能违反信号灯指示继续向前行驶通过该路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与第九十条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记3分,罚款200元。


胶州交警提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请在第一时间正确的为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让行,既能确保任务车辆快速通过,又能确保自身安全。


发表于 2019-5-24 10: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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