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岛城市区部分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违法散发广告传单现象较为明显,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针对此类违法乱象,日前,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自5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重点严查在人流相对密集的市区前海一线及主次干道、商业街、重要交通枢纽及站点、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广场等公共区域(场所)擅自散发广告传单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在整治行动期间,各区市综合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强化依法查处力度,对违法散发广告传单的行为,不仅查现行、严处罚,还要通过收缴的广告传单线索等追根溯源,深挖雇主一并处罚。依据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的,一律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整治期间,执法部门将加强宣传引导,在警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的同时,倡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散发广告传单行为。同时,对屡查不改的违法当事人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此外,还将引导有信息发布需求的单位个人,用足用好社区广告宣传栏等公共服务设施。
擅自散发广告最高罚500元
执法部门提醒,擅自散发广告、传单属于违法行为。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禁止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散发广告、传单。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用于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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