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青岛市低压居民用电客户抄表缴费周期的公告
为给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更清晰准确的反映您每月用电情况,满足居民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执行要求,按照山东省电力公司统一安排,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全市低压居民用电客户现行双月抄表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缴费周期也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抄表周期调整
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岛市全部用电客户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低压居民客户不再按双月(奇数月、偶数月)抄表。
2.缴费周期调整
低压用电客户由原来的双月缴费改为每月缴费,电费账单每月月初发布,请您每月10日前密切关注账单及账户余额情况,并及时结清电费。
3.缴费方式选择
推荐您选择微信、支付宝、电e宝、彩虹营业厅等渠道缴纳电费。也可选择供电营业厅、自助终端、代收网点等传统渠道缴费。
为避免您因欠费产生滞纳金或停电困扰,我们建议您关注“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微信公众号,在“为您服务”栏目中办理智能交费,方便实时查询每日用电情况。或者,您可登录支付宝电费交费界面,开通自动缴费。
如您在用电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和需求,请致电台区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国网青岛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