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惩治这一犯罪行为相应的是,该检察院还向被侵害公司专门发出了完善财务制度的“检察建议”。从中凸显出检察机关通过依法高效办理企业从业人员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并注重检察延伸服务,有力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
此案中,郝某系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原出纳人员兼任会计人员,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郝某利用从事出纳兼会计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在两个银行的对公账户的1500余万元转至自己的三个银行卡中,使用此公款进行个人网络赌球的非法活动,郝某为了满足个人赌瘾,对公司款项陷入了侵占、补亏、再侵占、再补亏的“怪圈”无法自拔,使其本人家庭生活受到侵害,也最终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郝某感觉到公司将要发现他的侵占行为,于2018年5月4日凌晨报警投案自首。
市南区检察院于2018年11月8日以职务侵占罪对郝某提起公诉。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1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市南区检察院通过合理区分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的不同,确保该案最终准确定罪量刑,有力震慑职务侵占行为,充分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着帮助该民营企业最大限度挽回损失,该院在办案过程中,主动与被侵害企业联系,了解被侵害企业的诉求,同时积极监督公安机关追查赃款的去向并对被害人的资产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督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筹款赔偿被侵害企业损失,确保在依法惩处侵害企业权益犯罪的同时,重视企业退赔需求,核实退赔落实情况,帮助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针对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的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隐患和问题,市南区检察院向被侵害民营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由区人大代表应邀作为第三方代表出席活动,送达仪式主要包括宣读检察建议书、公开示证、送达签收及被建议方和第三方代表发表意见等五个环节。办案检察官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并进行了多媒体示证,就民营企业财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提出了“配齐财务人员,健全财务岗位;完善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四条建议。作为被建议单位的青岛某食品公司代表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并表示,通过检察机关办案和提出的检察建议,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公司财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将及时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设置会计和出纳人员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堵住财务管理漏洞。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不是就案办案,而是注重从案件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这一方式,及时准确的为企业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敲响警钟,使企业在今后经营管理中避免出现类似问题。”青岛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办案中延伸检察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整改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是检察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