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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年审结涉家暴案2595件 受害人九成以上是女性

3月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发布青岛法院《反家暴白皮书》,白皮书深入分析了2016年3月1日以来青岛法院审理的涉家庭暴力家事案件,归纳这些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出建议。三年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审结家事案件38799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2595件,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家暴类型多样,案由高度集中于离婚案件。记者了解到,在涉家暴案件中,九成以上的受害人为女性。

“冷暴力”呈现高发态势

记者从青岛中院此次发布的《反家庭暴力白皮书》中获悉,近年来,青岛市家事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分别为2016年9779件,2017年14824件、2018年14196件,呈现出案件增幅快、审理难度大、适用法律难等特点。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分别为2016年684件、2017年889件、2018年1022件,约占家事纠纷案件总数的5%。

据介绍,从法院已审理案件中可以看出,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在很多诉诸司法的案件中,家庭暴力已经在家庭里存在多年,女方最终“忍无可忍”才起诉至法院,之前多半是为了家庭或孩子默默忍受。有个别案件中受害人是男性,主要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对男方施暴和赡养纠纷中老年人受害。

青岛中院民五庭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刘琰介绍,从青岛两级法院截至目前审理的涉家暴案件中发现,精神暴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冷暴力”呈现高发的态势,尤其是在城市生活的家庭之中发生的几率较高。“还有一种是经济暴力,也就是经济控制,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指的是以控制的手段令受害一方屈服的行为,其中包括肢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和性暴力等。”

受害人“忍辱负重”居多

青岛中院法官介绍,家庭暴力的形成有深刻的历史和社会原因。“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某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有些人认为掌握了家庭经济大权就对家庭成员享有绝对的控制权力,从而干涉、侵害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另外,家庭暴力在社会中不受重视,很多人认为是“家庭纠纷”,两口子吵架不需要外人插手的思想占据主流,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姑息纵容,致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保护。据介绍,有一大部分的家暴受害女性在被丈夫打伤后,害怕家庭破裂家丑外扬,不愿意求助于社会和法律。

白皮书中介绍,调查显示,遇到家庭暴力时,29.2%的人希望有地方倾诉,36%的人希望得到法律咨询服务和援助,12.2%的人希望能够离开家庭到社会福利部门短期居住。很多家暴受害人对于国家相关的社会和法律保护机制不了解,不知道如何寻求救济和帮助。

家暴对家庭和孩子的成长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远,不仅严重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还容易使儿童学习到暴力解决问题的行为。

对家暴受害人减免诉讼费

据悉,下一步,青岛法院将结合《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反家暴工作:完善联动机制,畅通反家暴案件审理绿色通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为家暴受害人提供诉讼便利;细化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增强保护令的执行力,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合理运用不良信息记入加害人信用档案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实施家庭暴力人员进行惩戒;做好以案释法等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应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

就“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应当采取哪些做法”,青岛中院给出以下建议:1、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抗暴。2、受伤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管好相关证据,及时收集保存人证、物证。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4、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5、到当地家暴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向调解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

■措施 已发出39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做好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青岛法院不断强化专业审判,坚持家事审判团队“专兼”结合,促进涉家暴纠纷顺利化解。做好职能延伸,把职能延伸到预防和创伤修复阶段,在全市法院推行案件跟踪、回访和帮扶制度;把反家暴落实到立审执各个环节,对涉及家庭暴力的家事纠纷实行“优先立案、专业审判、快速执行”,特别是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涉家庭暴力纠纷,进行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预防。

青岛法院不断开展普法宣传,发布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制作反家暴宣传片,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加强联动,与公安局、妇联建立实施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联动机制,细化《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2015年构建联动机制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9份,与市妇联共同设立幸福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将心理疏导引入反家暴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据介绍,《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创设了首办负责制,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求助或者投诉。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范围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反映、求助或者投诉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发表于 2019-3-7 09: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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