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从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于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求3月31日前,每市向省厅上报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4月至8月,各市每月月底前向省厅上报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房屋交易资金;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据悉,这次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2018年部署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
根据通知,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将采用全面抽查、重点检查、随机复查等方式。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照专项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抽查,力争三个月内全覆盖;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和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涉嫌违规中介机构,各市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快速处理。同时,要将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专项整治期间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全面抽查结束后,继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复查,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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