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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断黑恶势力"保护伞"青岛查处案件10起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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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青岛市纪委监委对有关党员干部为赵红、于瀛寰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以及履行打击查处犯罪职责不力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共梳理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89件,查实并处结5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8人,其中查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0起61人。

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
刑警被降为办事员

发布会上,市纪委监委对有关党员干部为赵红、于瀛寰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以及履行打击查处犯罪职责不力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2001年以来,赵红及其丈夫于瀛寰等人在黄岛区武夷山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组织实施卖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滋扰群众、称霸一方,逐步发展成为以2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3月,黄岛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赵红、于瀛寰等人作出一审判决。

为赵红、于瀛寰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及履行打击查处犯罪职责不力的有关党员干部受到问责追究。其中,包括开发区公安分局有关民警充当“保护伞”、纵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问题。

开发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薛陆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1年至2014年12月,薛陆海在黄岛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任职期间,长期与赵红保持密切交往,并利用职权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多次违规接受赵红宴请和所送礼品。薛陆海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调离公安机关。

开发区公安分局凤凰岛旅游度假区治安派出所副所长宋平履职不力问题。2010年6月、10月,宋平任长江路派出所科员期间,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赵红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既未开展调查核实,也未按规定移交案件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宋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

透露上级执法检查信息
巡警队指导员被撤职

开发区公安分局前湾保税港区公安处三科科长史继涛履职不力问题。2010年6月、10月,史继涛任长江路派出所主任科员期间,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赵红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未及时安排和督促办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史继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开发区公安分局薛家岛派出所主任科员张雷履职不力问题。2010年6月,时任长江路派出所副主任科员张雷在抓捕卖淫嫖娼嫌疑人过程中,未依法对赵红采取措施,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张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调离公安机关。

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派出所副调研员李景海履职不力等问题。2007年至2010年11月,李景海任长江路派出所社区民警期间,违规收受赵红所送礼品,未依法对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打击。李景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开发区公安分局辛安派出所主任科员刘承帅乱作为问题。2011年至2014年,刘承帅任黄岛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期间,多次将上级部门执法检查信息透露给赵红,为其团伙躲避检查、打击提供帮助,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刘承帅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调离公安机关。

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派出所巡警大队六中队中队长朱志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朱志安任长江路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治安案件查处工作期间,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中秋节,先后多次违规收受赵红所送礼品。朱志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少计算判决刑期
副庭长被调离审判机关

会上还通报了黄岛区人民法院、黄岛区司法局、青岛市第四看守所有关党员干部在办理于瀛寰案件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

黄岛区人民法院黄岛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刚在审判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3月,李刚审理于瀛寰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受他人请托,提出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审核把关不严,少计算于瀛寰判决刑期。李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法定程序免去其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机关。

黄岛区司法局副调研员李国庆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1月,李国庆作为该局社区矫正评估调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对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出具的于瀛寰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错误意见结论,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流于形式,严重违背客观事实。李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青岛市第三看守所主任科员葛明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4年,葛明任青岛市第四看守所主任科员期间,违规接受赵红宴请、所送购物卡等,为本所服刑人员于瀛寰传递香烟等物品。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开发区公安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副调研员赵志平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4年,赵志平任青岛市第四看守所副调研员期间,违规收受赵红所送礼品,多次违规延长其探视于瀛寰的时间。赵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江路派出所前后三任所长、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人履职不力,未及时组织查处武夷山市场长期存在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长江路街道党工委落实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不力,该街道党工委前后三任书记、街道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时任负责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扫黑除恶态度消极暧昧
将受到严肃处理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青岛市李沧区纪委监委对胶州市公安局一级警员李克光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介绍,下一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中央督导组交办的问题线索,进一步加大深挖彻查力度,集中梳理排查一批、攻坚突破一批、通报曝光一批重点案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围绕中央督导发现的问题,近期将组织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履职情况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履职情况,靠前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结合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委还将定期筛选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战果 梳理问题线索189件 党纪政务处分118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纪委、市委要求,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截至目前,共梳理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89件,查实并处结5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8人,其中查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0起61人。中央第5督导组下沉青岛督导以来,市纪委监委按照督导组要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新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6起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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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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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言语威胁、电话滋扰、油漆喷字、纠缠等软暴力方式向被害人收取高利贷欠款。近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昌某批准逮捕。

据悉,犯罪嫌疑人昌某于2016年9月通过招聘到犯罪嫌疑人卢某刚(已逮捕)开设的青岛某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犯罪嫌疑人卢某刚自2015年开始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和暴力催收业务,并于2016年成立青岛某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成立后长期盘踞平度市,在首要分子卢某刚的组织、领导下,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该公司,充当催收暴力工具,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100余起。

发表于 2018-9-19 09: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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