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青岛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据悉,我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由七部门于10月11日联合印发实施。《通知》共出台10条政策措施,分为五种类型。
拿出切实可行的“硬举措” 第一种类型是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共2条,主要是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部署要求,减轻购房人首付压力和月供负担:一是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附近。二是统一首套和二套商品住房的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执行。
第二种类型是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政策,共2条,主要是按照中央政治局会议“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工作要求,推动现有优惠提标扩面,帮助购房者缓解资金压力:一是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为60万元。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150万元。二是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对我市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第三种类型是降低人才购房门槛政策,共3条,主要是鼓励支持青年人才在我市安居、乐业,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
一是发放青年人才购房券。对符合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发放标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的基础上,再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1年的购房券,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该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二是放宽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学历条件。将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学历条件放宽至非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三是推出人才购房定制化金融产品。鼓励商业银行推行“人才安居贷”等专项金融产品,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人才住房以及装修房屋、购置家具家电提供利率、额度、还款方式等多元化金融优惠支持。
第四种类型是取消限制性措施政策,共1条,主要是尊重市场规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调整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备案价格;完成价格备案后按规定变更规划方案且还未出售的商品房(如户型、面积、套数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可按新项目重新办理价格备案。
第五种类型是增加高品质住宅供给政策,共2条,主要是更好满足不同市民群体刚性和改善型需求:一是试点团购定制高品质新建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企业针对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团购定制高品质新建商品住房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可按需确定户型和装修标准等,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按程序备案。二是优化住宅产品供给。推动“好房子”建设,2024年8月1日起已出让未开工和未出让优质地块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开发建设。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住房套型等可按程序进行调整。
优化房地产行业的“软环境”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对房地产和信贷政策进行全面宣传和正确解读,推动构建房地产转型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加快政策落地实施。住建、财政、人社、自规、公积金、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将通力协作,靠前服务、提前对接,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严把产品供给质量。住建将会同自规、城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提升住宅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品质意识,推出一批精品住宅项目,打造群众放心满意工程。
打赢保交楼保交房攻坚战。坚持“有解思维”,完善项目包保责任制,帮助项目满足“白名单”条件,做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解决交付不及时、配套不完善、办证难等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守牢风险底线。(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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