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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24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五一”假期青岛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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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青岛迎来旅游大客流。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全员上岗,对全市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街“明察”,直插一线开展暗访督查,强化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快办,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全力保障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


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对古城、港中旅等旅游景点,利群商厦、宝龙广场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坚持“有诉必接、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快处消费纠纷,回应率达100%,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23处农贸市场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明码标价、计量器具等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市民“菜篮子”安全健康。


“五一”期间,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突出重点,聚焦问题,守牢底线,开展节日旅游消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对节日食品、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电动自行车等开展隐患排查,坚决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一排安全底线”。围绕消费纠纷处置,建立24小时处置反应机制、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做到快处快结。假期发布3期市场监管领域查办案件情况通报,向社会公开曝光集中查办的24起典型案件,严厉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执勤人员1.5万余人次,监督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4万余家次。全市市场价格秩序基本平稳,未收到价格监管领域异常情况报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全市累计接处群众投诉举报3332件次,较去年同期下降19%。


“五一”假期市场监管领域查办案件情况通报

“五一”假期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全员上岗,对全市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街“明察”,直插一线开展暗访督查,强化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快办,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现将6起案件予以通报。

1.市南区金盛祥商行销售的啤酒、老酒等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

2.市南区羊名天下西北美食店销售的酒水、饮料等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

3.市北区鼎帅食品店存在未经授权在其门头招牌使用“青岛啤酒”注册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4.市北区鑫旺食品批发部存在未经授权在其门头招牌使用“青岛啤酒”注册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5.李沧区秋川一旬食品店无证制售“铜锣烧”等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6.崂山区海林阁渔村酒店餐饮加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对上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均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五一”假期已经过半,希望广大市民游客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守护好广大市民游客的合法权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力保障节日期间旅游市场安全稳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日


“五一”假期市场监管领域查办案件情况通报(二)


“五一”假期以来,通过对市场监管领域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市旅游消费市场整体保持平稳,绝大多数经营业户都能够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节日期间良好的市场环境。但通过执法检查,仍发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我市旅游消费市场形象,为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第二批集中查办的8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 市南区小马奔腾甜品奶茶店涉嫌安排无健康证员工制售奶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2.市南区欣金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酒水、饮料涉嫌未明码标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

3.市北区青岛华信瑞通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岭山森林公园附近停车场,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

4.市北区新凤强源商品经营部涉嫌未经授权在其门头招牌使用“青岛啤酒”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5.李沧区佳和兴水产批发部涉嫌销售过度捆绑的“皮筋螃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6.李沧区润翠轩食品店涉嫌无经营许可制售面条、饺子等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7.崂山区麦岛家园海鲜市场鑫海隆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海产品涉嫌未明码标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

8.崂山区广德福餐饮店涉嫌未按食品安全要求存放食材原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对上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均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五一”假期进入返程高峰,也是购物消费的高峰,广大市民游客购物时应科学理性消费,做好自身权益保护,注意购物时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留好相关凭证。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第一时间调查处理。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广大经营者共同呵护,希望广大经营者珍惜自身信誉,切实做到诚实守信经营,同时要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我市旅游市场良好形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不断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严厉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4日


       “五一”假期市场监管领域查办案件情况通报(三)

“五一”假期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沉入一线,在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全力保障旅游消费市场秩序,切实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快查严惩力度,全市节日旅游消费市场总体平稳有序。为进一步巩固良好市场秩序,严厉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第三批集中查办的1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市南区鑫钰海晶便民服务行涉嫌安排无健康证员工制售饮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2.市南区玖局有你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后厨卫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3.市北区袁记子尧烧烤店涉嫌无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4.市北区十五大街便民市场瑞阳水产海鲜摊位销售的海产品涉嫌未明码标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

5.李沧区高鲜生水产店涉嫌销售过度捆绑的“皮筋螃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6.李沧区青岛北方味当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酒水饮料等涉嫌未明码标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

7.崂山区山海茗轩旅游文化咨询服务部涉嫌以崂山绿茶的名义销售其他地区茶叶,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

8.西海岸新区商祺便利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9.城阳区嘉尚佳生活超市涉嫌销售不合格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10.莱西市多多村游乐园涉嫌未按规定退回消费者预付款,违反《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对上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均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五一”假期已经结束,青岛旅游旺季已经来临,规范的市场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呵护,希望广大经营者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自律意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优化服务水平,切实维护青岛旅游消费市场良好形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旅游消费市场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全力营造放心安全有序的青岛旅游消费市场环境。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5日

发表于 2024-5-6 09: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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